DB11/T1597-2018文物建筑勘察設計文件編制規范 北京市地方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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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勘察設計文件編制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文物建筑勘察設計文件編制的基本要求和現狀勘察報告、方案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 文件、補充設計和設計變更文件的編制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建筑物、構筑物本體的搶險加固工程、修繕工程、遷移工程、 原址復建工程的勘察設計文件編制,其它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物、構筑物可參照使用。
a) 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構筑物;
b) 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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