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312-2020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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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0.1 為指導各地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城市綜合管
理服務工作體系,規范國家、省級和市級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
建設和運行管理,增強城市管理統籌協調能力,提高城市精細化
管理服務水平,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的建設、驗收、運
行和維護。
1.0.3 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應以需求為導向,堅持因地
制宜、統籌規劃和集約高效的原則,并應充分利用現有城市管理
信息化基礎設施。
1.0.4 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由國家平臺、省級平臺和市級平
臺三級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級平臺應建立綜合性城市 管 理 數 據庫;
2 各級平臺應通過國家電子政務外網等,實 現 上 下 級平臺
之間聯網互通、數據同步和業務協同;
3 各級平臺應支撐管理機構能夠 參 照 城市 綜合管理服務評
價指標體系開展服務評價工作。
1.0.5 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的建設、驗收、運行和維護應符
合國家保密和網絡信息安全規定。
1.0.6 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的密碼使用和管理,應符合國家
密碼管理規定。
1.0.7 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和運行管理除應符合本標準
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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