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T3365-02-2020公路涵洞設計規范.pdf
進入下載頁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下達 2015 年度公路工程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
通知》(交辦公路函〔2015〕312 號文)要求,由河北省交通規劃設計院作為主編
單位主持《公路涵洞設計細則》的修訂工作。經批準后以《公路涵洞設計規范》
(JTG/T 3365-02—2020)(以下簡稱規范)頒布實施。
在修訂過程中,規范修訂組進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國內其他單位的
研究成果和實際工程設計經驗,參考、借鑒了國內外相關標準規范。在規范條文
初稿完成后,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征求了設計、施工、建設、管理等有關單位和個
人的意見,并經過反復討論、修改,最終定稿。考慮到《規范》修訂工作的延續
性,主編單位聘請劉新生擔任本次《規范》修訂顧問。
《規范》共有 9 章及兩個附錄,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增加了“波紋鋼管
(板)涵的結構性回填”的規定;增加了高填土涵洞減荷載措施的規定;增加了
“波紋鋼管(板)材料”的規定;修訂了表 9.2.2“豎向土壓力系數”;明確了涵洞
設計采用的荷載以及壓實土的靜土壓力系數,增加了汽車荷載引起的土壓力計算
的規定;增加了波紋鋼管(板)涵計算的規定。
1總則
1.0.1 為滿足公路建設需要,規范、指導公路涵洞的設計,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和改擴建各級公路涵洞的設計。
1.0.3 公路涵洞布設除應滿足排水、輸砂要求外,還應與公路排水系統、水利規劃及
農田排灌相配合。
1.0.4 公路涵洞設計應符合安全、耐久、適用、環保、經濟和美觀的要求,并考慮因
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養護等。
1.0.5 公路涵洞設計洪水頻率、汽車荷載及安全等級應符合表 1.0.5 的規定。
1.0.6 公路涵洞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
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