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土基礎施工工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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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基坑、基槽、室內地評、管溝、室外臺階和散水等灰土地基(墊層)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土:宜優先采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機雜物,使用前應先過篩,其粒徑不大于15mm。含水量應符合規定。
2.1.2 石灰:應用塊灰或生石灰粉;使用前應充分熟化過篩,不得含有粒徑大于5mm的生石灰塊,也不得含有過多的水分。
2.1.3 主要機具有:一般應備有木夯、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篩子(孔徑6~10mm和16~20mm兩種)、標準斗、靠尺、耙子、平頭鐵鍬、膠皮管、小線和木折尺等。
2.2 作業條件:
2.2.1 基坑(槽)在鋪灰土前必須先行釬探驗槽,并按設計和勘探部門的要求處理完地基,辦完隱檢手續。
2.2.2 基礎外側打灰土,必須對基礎,地下室墻和地下防水層、保護層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時應及時修補處理,辦完隱檢手續。現澆的混凝土基礎墻、地梁等均應達到規定的強度,不得碰壞損傷混凝土。等等,詳情請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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